文/施朝祥

 

     從國內知名品牌「山水米」,以越南米假冒台灣米,高價出售,賺取價差。終於把原本屬於米商的公開密秘,變成新聞焦點。

 

  不知山水米董座是希望可以罪不罰眾或是其它原因,就把這事作大了,咬出其他糧商業者也幹著相同的勾當,而有「進口劣米混充台灣米三大品牌作假?」的報導,終於把原本屬於米商的公開密秘,變成新聞焦點,引發農委會檢討農糧體系,並將修法禁止國產米、進口米混充,防堵相關事件再發生。

 

 

  合法混充的原為了消化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每年配額進口14萬4千公噸稻米,如今卻成為不肖商人的大賺錢的窗口

 

  為防堵相關事件再發生,進一步強化市售米管理機制,農糧署已著手研擬修正糧食管理法,修正重點包括:

(一)大幅提高罰鍰上限,由現行2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

 

(二)對於市售包裝米,將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銷售;

 

(三)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增訂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或逕行廢止其糧商登記,以遏止不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四)加強進口米追溯管理,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及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來源及流向。

 

  農委會雖然立意甚佳,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以立法來強化市場信心作法時而有效。而且除了米之外,茶葉也是被進口假冒也時有所聞,凡利之所趨,總會有人願意做,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作!」

 

  那怎麼辦呢?

 

  雖然徒善不足以為政,但無善則政難行,農政單位除了以法令罪罰來立威外,更應要多發展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互信關係,並縮短生產端和消費端的距離,方為治理之道。

 

  消費者不應僅僅是仰賴國家政治策的管理,應要多花些時間和金錢去瞭解食物的生產者和生產過程,以防止中間商的不當得利,並傷害良善的生產者。

 

相關新聞:

 

進口劣米混充台灣米三大品牌作假?

 

台灣年進口2萬6千噸越南米 市面沒有都到哪裡去了?

 

14萬噸「進口米」包裝後變「台灣米」,到底發生什麼事?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消費者培力 食品
    全站熱搜

    cultiva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