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灣選制改革研究會

不少關注年底大選且持反核立場的朋友認為,就前文再談談政治戰略(一)所提及社會運動政治化之三種戰略來說,應採取第二種戰略:全力宣傳動員支持立場相近之政黨或候選人。

但是,不能不指出,第二種戰略,風險很高,而且,過去之政治經驗証明,第二種戰略之結果,往往遭到所支持政黨或候選人之玩弄、欺騙及出賣!因為,現實上,無任何基礎、可靠之條件、政治機制或法律,能確保立場相近之政黨或候選人當選後能兌現政見,除非,其所公開陳述之政見完整、系統、具體,包括了執行方案與時間表,以核四政見而言,就須闡明,如何能在不取得中央政權之前提下,於四年任期內,實現廢核四之戰略、戰術、步驟及精細縝密方案。當候選人主動(而非被質問)用心用功如此,並敢於公告天下,任媒體、選民及競爭對手檢視、挑毛病,可信度當然大幅提高。

如果僅止於表態廢核四,但不談如何實現廢核四,就與民進黨政策綱領載明反核四無異。天下政客最大共通性,就是先高亢簡單表態,當選後,秀一秀假動作,向選民表示「努力」過了,政客高下之別在於,假動作之設計,是粗劣,還是精巧而已。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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