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俊憲

  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不止是基於食物里程之生態原則,也不止是將在地農(畜牧、養殖、漁)產品單向銷予在地消費者,事實上,若維持著「慣行農法、單一作物種植、市場化小農、消費主義之消費者」之體制,不可能實現在地生產在地消費。

        在地消費,胃納不了市場化小農分別單一作物種植,並在同一產期之產量,故勢必須銷至都會地區,勢必臣服於農業資本主義體制,勢必免除不了中間盤剝。

        要徹底實現在地生產在地消費:
一.須依在地人口對食物之多樣化需求、營養需求,進行全縣之計劃性生產,維持著市場化小農,不可能全縣計劃性生產,唯有生產合作化,並不斷擴大生產合作化之面積與參與範圍,才能進行計劃性生產。

二.要符合最小食物里程原則,就須分區分鄉鎮市進行計劃性、多樣化生產,而多樣化生產則正是農業永續、友善土地農法所要求。

三.長期組織、教育原子化之消費者,變革為支持綠色集體農業之公民共同體,不再以價格、賣相、口味、自身健康為個人消費之決定因素,而是為了支持『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有機化生產=合作化生產=計劃化生產=擴增農業人口=發展在地經濟=縮少城市人口並致區域均衡發展』而政治性購買。

  當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實現,食物從產地到餐桌,是走直線距離,而不再走曲折往返之市場路徑。

  當城鄉人口差距不斷減小,城鄉之政治/經濟/文化權力與影響力也趨於相對均衡,嚴格意義實質意義之多元化社會空間與土壤,方於焉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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