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灣選制改革研究會

前文再談談政戰略(一)所提及之第三種戰略「迫令各黨各候選人,不得不針對該社會矛盾,提出具體完整之政見,包括如何兌現落實之方案,並形成競爭態勢。」來說,以目前資源動員力為決定選戰勝負之支配法則、政見僅僅是競選過程之民主裝飾品的選舉制度來說,並不容易達成。

由於政見僅僅是競選過程之民主裝飾品,政黨與候選人皆不可能重視政見,不可能用功思考、調查、研究以提出政見,故而幾乎無法形成政見導向之競爭態勢與戰局。

要營造政見導向之競爭態勢與戰局,須有一位戰鬥力很強之市長候選人,提出四年內如何廢核四之完整、系統、具體政見,包括戰略、戰術及執行方案,贏得反核團體大聯合公開力挺,並頻頻出擊,不斷不斷邀請所有市長候選人進行單一主題之電視政策辯論、報紙雜誌政策辯論、公民網站政策辯論,才能迫令其他候選人不得不加入核四政見之競爭戰局。因為繼續閃躲,造成民調下滑、支持者及潛在支持者失望及動搖、中間選民與未決定選民持否定態度。

那麼,問題來了,這一位市長候選人如何產生呢?只有兩種可能:
  其一,說服既有參選人之一,成為『槓桿』候選人,但有那位參選人肯如此“聽話”,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呢?
  其二,反核團體聯合共推一位市長候選人。可是,現行極不平等之選制法律(剝奪了人民之參選權,其實違憲)規定,直轄市長之保証金兩百萬,打那兒來呢?以下是餿主意:
1. 反核團體大聯合網路募款,限定一人只能捐100元;
2. 在每一里至少辦一場說明會,向選民募保証金,一人限定100元。當募集2萬人各捐100元而達200萬元時,這一熾盛人氣與聲勢,肯定迫使每一位市長候選人要「準備」核四政見以進場競爭選票了。
(待續)

再談談政治戰略(一)

再談談政治戰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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