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奇鳴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十月豬肉加工品抽驗結果,發現全聯社販賣的「手打赤肉羹」、以及一家魚丸店的「貢丸」,都被驗出違法含有氯黴素,要求業者緊急下架回收。

位在雲林縣的供貨商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因為問題出在上游的養豬業者。

被台北市衛生局檢驗不合格的手打赤肉羹,含氯黴素○.○○四ppm,製造廠是雲林縣元長鄉的一家食品工廠,目前已經回收三箱產品回來,其餘產品也已經下架,也將陸續回收回來。

不過,業者也大聲喊冤,他拿出來源證明表示,所有肉品都是來自雲林肉品市場的合格和合法肉品,真正問題應該是出在上游的養豬業者 台北市衛生局是在十月份抽驗市售加工肉品,發現部分賣場販售的手打赤肉羹以及貢丸,分別被驗出含氯黴素○.○○四ppm,和○.○○○六ppm,其中宗利食品廠出貨的貢丸已經全數賣出無法回收,手打赤肉羹正在回收中 衛生局人員表示,人體累積過多氯黴素,嚴重恐怕會導致心臟衰竭,不過雲林縣衛生局也強調,肉品加工過程不可能添加氯黴素,除了衛生單位事後檢驗,最重要的是農政單位養豬源頭加強管制,才是有效的解決辦法。

來源:〈三項豬肉加工品 竟然驗出氯黴素  食品安全出包 雲林縣業者喊冤〉2012/11/28

 

 

台灣食品安全與農漁牧養殖產品安全管理之改革,須進行課責思維之改革:


一. 須重建安全責任觀,凡進口、經銷、生產、加工製造、流通及終端販售之業者,皆負商品安全之責,包括檢驗與把關,是以,課責對象包括原料生產至終端販售每一環節及流程之關係人,如此,只要在賣場抽驗出違規商品,即須一路追查,悉予究責。


二. 罰則亦須改革,罰則須讓受罰者「得不償失」,才能有效扼制其僥倖之心,最輕罰則如下:


※ 在政府專屬網站公佈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大股東姓名、業務主管姓名及違法行為,時間至少三個月。


※ 於各大報頭版刊登上述公告,由受罰業者付廣告刊登費。


※ 強制受罰企業之負責人、業務主管及業務執行員工上食品衛生安全課程20小時。


重罰則:


※ 勒令永久停業;


※ 強制受罰業者刊登報紙與網路廣告,使受害者周知,而民事求償。


※ 企業負責人、大股東、業務主管不得再從事相關行業之投資、經營及受雇工作。


三. 課責改革,迫生產者與進口商須先克盡安全檢驗把關之責,否則,無業者敢於購入,是以,公權力即無須多耗公帑及行政支出於所謂源頭加強管制。公共治理,須善於立法,精準、有效而槓桿課責,則公權力「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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