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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如果死刑所代表之「報復式正義」成立,何以台灣人民不對白色恐怖與二二八之所有加害人追究到底?又何以不對冤獄冤死(錯判死刑)之加害人追究到底?又何以不對日據時代遭屠殺、強迫當兵、強迫當軍妓之加害人追究到底?所以,所謂反廢死之「報復式正義」不過是自私性/親族性之報復式正義罷了,質言之,只有私仇,而無公仇。

報復式正義之內在邏輯是使加害人/犯罪人受應有/與受害人對稱之償報或懲罰,如此便是實現正義,且到此為止;

一.故而,報復式正義在客觀上反對以一切公共努力使加害人/犯罪人真誠反省,培力其生命變革,實踐社會貢獻,方為真正有意義、有最大建設性且以全社會為對象之償報。

二.報復式正義→死刑→刑罰→監獄,以懲罰為目的,故不給予培力生命變革之環境、資源及條件

因之,我們便知,報復式正義不僅以犯罪人之肉身死亡為正義之伸張,並產生了以懲罰為目的之獄政,其係不但罔效、徒耗巨大公帑及社會成本,但結果卻為犯罪擴大再生產之意識形態與體制。

如果報復式正義成立,則中東對美帝之恐怖主義何錯之有?其亦是報復式正義之實踐。報復式正義即受害之公平分配,與分配主義之內在邏輯有親通性。

台灣報復式正義何以歷經民主化與社會多元化,而絲毫未易?我以為,充斥報復式正義之好萊塢電影、港片、港劇、本土電視劇及電影,乃此最古老之「傳統」得以延續之要因。

其實,我並不同意台灣廢死運動的某些觀點,譬如人權、錯判死刑,此外,只倡廢死,卻不深刻徹底批判反對報復式正義,以同時主張獄政改革,等於讓死刑犯在監獄裡淪為「死活人」!我主張,獄政改革,比廢死,更重要,更優先:

一.須鼓勵受刑人寫作、閱讀及使用網路以間接參與社會,應定期舉辦受刑人寫作獎,並由政府持續出版真誠書寫之作品。並鼓勵非受刑人與受刑人交筆友。鼓勵培力受刑人開讀書會及各種交流、分享、討論等聚會。鼓勵培力受刑人辦電子刊物。

二.應歸還受刑人選舉權、公民投票權及言論於媒體刊播權。

三.鼓勵培力每一位受刑人從服刑初始,即參與不間斷之集體民主討論,以思考規劃服刑期滿之新生活、新生命及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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