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翔

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兩項高度與同志婚姻權相關的訴訟案,頗受媒體注目。

一項是加州禁止同志婚姻的公投違憲爭議案。加州首先在2000年通過禁止同志婚姻的公投,然而在2008年,加州的州最高法院判決該公投違憲,實質上開放了同志婚姻,然而反方不服,大舉動員,繼續推動反同志婚姻公投入州憲,在11月的大選以52%險勝(雖然此案在選後立即生效,這段時間18000對同志情侶於該州辦的婚姻登記是有效的)。

接著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決該公投違反美國聯邦憲法下的平等保護原則,也違反正當程序,因此該公投無效。在去年年初,第九上訴法庭支持該地區法案的判決,反同志婚姻的一方還是不服,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此案。

不過從目前大法官對兩方的詰問所表現的態度來看,他們顯然對由最高法院決定美國同志婚姻權感到頗為猶豫,9位大法官對於要找出一個適用全聯邦的判決難以找出共識;而要做出一個只在加州,9個目前通過同志婚姻權的州適用,但不適用其他州的判決,又感到頗為彆扭。

首席大法官羅伯特便表示,婚姻在人類史上有數千年 的歷史,然而同志婚姻只有十幾年(美國麻州在2003年成為第一個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州),要判斷其對社會的整體效應,顯然還過早。首席大法官羅伯特屬 泛保守陣營,不過立場在保守陣營中相對的中間,其他8位大法官中有4位是自由派,因此羅伯特在許多判決中都掌握了關鍵票。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則聲稱:"同 志婚姻是比手機與網路還要新的現象"。由於大法官看來對判決此案都感到頗為棘手,因此很可能用技術程序來解決此案。

此案的當事人理論上應是加州政府,而加州政府對公投違憲的判決並無異義,最高法院最後可能的裁決是,告到最高法院的反同志婚姻權團體並非當事人,也沒有因為反同志婚姻公投被判決違憲而受到實質 損害為由,因此不具備訴訟資格而不受理此案。個人覺得這也算是對反同志婚姻陣營的打擊了,等同是法院認證,同志婚姻根本不會造成支持傳統婚姻觀的人士權益受損,這些人實在吃飽沒事幹。

另一個最高法院審理的案子是關於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常常被簡稱為DOMA,以下提及此法時一律使用此簡稱)。1996年國會通過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這規範即於全聯邦的相關法律。其所影響 到的是,全國上千項跟婚姻相關的權益跟義務,即使是在通過同志婚姻的州,都照樣不及於同志,這讓同志婚姻少了許多實質意義,包括給結婚人士的免稅折扣跟移 民優惠,都無法享受,這也讓自由派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稱DOMA讓同志婚姻成了"脫脂牛乳"。

此案的起因是,一位於加拿大辦理同性婚姻的女士,在配偶過世後繼承其遺產,不過被迫繳了一筆35萬美元的其他異性戀婚姻所不用繳的稅款,因此為此控告聯邦政府。上訴法庭原本已判決該女士勝訴,不過也支持同志婚姻的歐巴馬政府希望拉高此項判決的高度,要求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形成罕見的訴訟雙方都持同樣立場的狀況(國會共和黨那邊還是派了一位律師為國會通過DOMA的合憲性來辯護)。

在四位自由派大法官都發言表示聯邦法律對同志婚姻與異性戀婚姻有不同處理方式, 顯然違反公平原則,這當然違憲。掌握關鍵票的羅伯特則認為,怎麼樣來規範婚姻是屬於州的權限,聯邦立法不應該加以干涉,儘管理由大有不同,羅伯特因此可能跟自由派法官站在同一陣線,判決DOMA的核心要素,對同性婚姻與異性戀婚姻的差別待遇違憲。

 

這兩項可能的判決方向影響之所及的是,同志婚姻的法律戰與公投戰並不會就此定於一尊,兩方團體顯然都還有的打。但是也基於DOMA可能被判決違憲,少了聯邦整體規範性法律扯後腿的要素,同志權團體大可一州一州的在地方上打消耗戰,逐步擴大版圖。近年來支持同志婚姻的民調每年都逐步上升,除了民眾改變觀點外, 新世代也更願意擁抱同志權,時間顯然是站在支持同志權的這一方。

雖然需打持久戰,但這也是一項好事,基本上同志的平等權利是所有同志與異性戀來透過對話, 相互了解來學習的功課,一個社會並不會因為少數立法跟法律機器掌握者的意向,就變得懂得尊重不同的性傾向。長期的法律戰,政治游說,與公投,雖然對於想要結婚的同志情侶而言是很大的艱熬,但這恐怕是不可缺少的過程。

也許即使對反對傳統性別與婚姻家庭觀的人士,整個環繞在同志婚姻權的各種鬥爭,仍是極為有意義的理由,就在於此。這個運動有助於建造更沒有歧視,更沒有對個 人戀愛選擇自由做不當壓制的社會。只是,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資產階級菁英支持同志婚姻,民意潮流也越來越靠向支持方,除了反方在自身權益根本不受侵害,又妄想固守傳統定義干涉他人選擇自由,這顯然無理取鬧以外,也是因為同志婚姻權根本不挑戰生產關係,也不從根本上挑戰人與人關係的社會現狀。

同志婚姻反而是要把同志納入現有的社會結構裡,方便同志組成家庭,做家庭會有的消費,成為支撐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的構築原子單位。

 

加州公投案違憲一案中,代表同志權陣營的兩大律師之中,有一位是在共和黨雷根政府時期擔任重要法律顧問,也在2000年高爾與布希的驗票爭議,為布希陣營辯 護(他在這次的同志婚姻權訴訟案的搭檔,則是當年高爾那邊法律團隊的主將),本身具有強烈的自由至上主義傾向(持這種政治意識型態者雖可能支持同志權,但也主張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亞馬遜書店,近起也推出一支討好同志權族群的廣告。而許多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保守派人士,也在給最高法院的法律之友意見書指出,支持同志婚姻才是彰顯保守派家庭觀的做法,便是如此。

這也就是整個同志婚姻權鬥爭的進步性與侷限性之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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