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朝祥

 

  凡事皆有價,那麼買當農民為職業,要價幾何?答:二十萬。

 

  日前監院糾正政院『假農民氾濫 視而不見』,把許久以來農業資源被非農民占用一事,被突顯出來。而有一些真正在務農的人民,卻常因沒有自己的地,而被排擠在農保之外,而且在多災多難的台灣,這群不是農民的務農者,都無法得到應有的災害補助。

 

  去年,kiki到農會辦理農保時,農會職員說:「對不起,你不俱有農民的資格,不能保。」

  kiki為自己辯護說:「我在自己的農場工作,怎麼會說我『不俱有農民資格呢?』」

  職員也無奈的說:「我要依法辦事,法令如何規定,就要有地才能算是農民。關於這事,我也沒法度(沒有辦法)。」

  職員又好心地說:「有一個辦法,你去買一塊農保就可以了。」

  kiki有些生氣的說:「我是農民,在農田中辛苦地耕作,卻還外另外花錢去買塊地來證明我是農民,這也真是太好笑了!」

  「如果是這樣,那我不保了!」kiki 留下這句話後就走了,留下一臉無辜的職員。

 

  回到農場後,kiki向大家抱怨這事。

  海媽聽到這事後說:「何必和自己過不去呢?這事很多人在做,而且買塊農保地才多少錢。」

  kiki不認可這樣的方法,說:「在土地上努力耕作的就是農民,為什麼要有土地才能是農民呢?法令不對,就是要去修法,而不是用錯誤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這話題就各自表述,沒有繼續討論下去。

 

  幾天後,海媽向阿祥問起這個問題,阿祥答:「依法理的話,應是要修法才對。可是……

   海媽立刻回應:「可是要等修法完成,不知要等多久,人都不知道還在不在。更何況這個法何時修都不知道?買個農保地就可以馬上解決問題,為什麼不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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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農保資格:依據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必須符合

1.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2.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3.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4.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

5.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

6.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等規定。

7.農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鄉之(鎮、市、區)範圍內。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三)雇農:90.5.9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不過一般來說,只要有農地,又沒有加入勞保、公保、軍保者都可加入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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