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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自由言論廣場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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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目前之法律,係絕對化之『行為人』因果邏輯,故以『行為人』為唯一之法律責任承擔者,所謂絕對化之『行為人』因果邏輯,即去歷史/總體/結構/社會/辯証之 因果邏輯,所以,絕對化之『行為人』因果邏輯,即是內在性預設『行為人』原子化之因果邏輯。說到底,現行法律之行為人是個人主義之行為人。

只是,所謂受害人,也是個人主義之受害人,受害人正義就自然推演為報復式正義了。

歷史/總體/結構/社會/辯証之因果邏輯下之加害行為或犯罪行為,與絕對化『行為人』/原子化/個人主義之因果邏輯下之加害行為或犯罪行為,迥異。前者,罪責不能全歸咎於行為人,而是社會集體共同承擔,共同反省審思,共同討論,改革(甚而變革)公共治理以消除犯罪根源,後者,罪責全歸咎於行為人,完成究責予懲,即止。

就如霸凌議題,個人主義/原子化/絕對化行為人主義之霸凌防治,即加重懲處霸凌者,歷史/總體/結構/社會/辯証之因果邏輯,則將霸凌者、被霸凌者及所有第三者皆視為責任共同承擔者,共同參與反省、審思、民主討論,相互教育。對待白色恐怖、二二八、冤獄、刑求...等,亦然。將犯罪與犯錯,當作全社會之集體教育與長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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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減重成為政策,是由於普遍且日益增多之肥胖已嚴重威脅人民健康了,問題在於,減重,是個人之事?抑或公共需求?個人主義之答案必是前者。肥胖,不是個人自由自主意志(在資本殖民宰制下,飲食與身體,如何自由自主呢?形式主義/消費主義之「選擇自由」是自由嗎?)所願所為,而係體制統治(人們共同支持參與)下所形成,且普遍肥胖必肇致醫療支出、社會支出及公共支出之增加與耗費,故當然須納入公共治理。

於目前,從嚴控管資本化市場化之飲食供銷,顯然無相應之政治條件與公民社會力量,故只能先從減消脂肪熱量下手:

一.讓市民減重與綠色交通結合起來,使市民交通多運動多消耗熱量,以達減重。故須打造友善步行/自行車/直排輪之交通環境,如何打造?希望能集眾人之智,共同來設想。

二.讓市民減重與節能減碳結合起來,使市民多走樓梯,少搭電梯,如何實現?也希望眾位讀者提供寶貴的意見。

三.如何讓肥胖者樂於勤於運動?
目前我的想法是:運動集體化,鼓勵各村里每日定時定點一起快走或慢跑,邊聊天;地方政府須完善登山資訊、達登山口之便捷公共運輸及親山步道設施,倡導鼓勵企業、機關、社團及社區,經常舉辦登山、健走活動,大興親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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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鋒

我個人覺得,一直以來報復式正義的相關問題,其最主要根源也是最關鍵的主體,就是被害人與其家屬的感受與立場問題。

站在旁觀者或是非關係人的立場,建立一個機制用理性去溝通、辯證,這個問題應該不大。但只要牽涉到了受害者及其家屬,除非受害者及其家屬自覺,往往外人要要求受害者去〝原諒〞,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任務。就好像一個被性侵的被害人,因受到了極大的身心衝擊,這時若是要求其完全放棄報復之心、甚或要求寬恕,似乎也是違反人性。況且,在受害狀態底下,受害者與其家屬之言行,本來就不是歸屬於理性範疇。

所以受害者或其家屬之相關言論,所引發報復式正義的社會迴響,也就特別的明顯。因為公眾站在與受害者、家屬同理心的一邊,也似乎合情合理,跟著喊出報復式正義言論,彷彿就一點錯也沒有。但事實上,因為〝非理性〞感受言論所引發的社會輿論,在本質上就是非理性的。

就像白曉燕案,已經案發逾二十載,但身為受害者母親的白冰冰,就是以其特殊身分不依不饒地反廢死,甚至用其社會影響力擴大報復式正義的影響。然而這連鎖的輿論效應,我想才是報復式正義在當前社會的主要問題。

所以,這就牽涉了兩個核心問題:

一、受害者與其家屬的自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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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映華

參與式預算,才是預算民主化之第一歩,也是最重要一歩,同時,也是朝向公共治理民主之基礎,因為,居民須從以原子化狀態贊成或反對政府單向威權制定之政策,變革向以集體(至少社區集體)理性民主討論──  民主討論必逐漸引發居民之公共理性,以審視進而形成社區之公共需求,按之於預算立案定項。

故而,參與式預算之實踐,即是社區居民之民主討論之(台灣社區居民不曾民主討論)學習,也是居民打破原子化之始,也是公共治理主體之培力育成,由之向『需求民主』逐歩前進。

若將參與式預算與村里民大會、公寓大廈居民全體大會有機結合起來,即能培力居民踴躍出席村里民大會、公寓大廈居民全體大會而積極發言,也能培力出許多社區公民組織,當然,引入參與式預算,須由有群眾組織工作經驗(至少須善於開會及引導民主討論)之團體擔負最初之教育與培力任務。

在農村,參與式預算則可與農業合作化運動有機結合起來。

誰反對參與式預算?最先反對者絕不是資產階級,而是民選地方首長、地方議會及地方政府官僚們,因為,預算是前述三者競奪性分贜之特權與利益所在,豈能再允「分食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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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擁有(買下)屬於自己的住宅,是人生目標之一,是不容懷疑、不証自明、理所當然的追求,其實,是資本主義住宅商品化、財產化之統治意識形態的美麗表現形式,也是執政當局被社會輿論要求「打房」或大有為施政以迫房價「合理化」之意識型態、體制根源。即「打房」與住宅商品被炒作地飆漲無休,兩者看似矛盾,實同出一源一母。

當年李幸長所領導之無殼蝸牛運動,佔領忠孝東路,即是讓無產階級從無殼蝸牛「晉身」為擁護住宅商品化、財產化之「屋奴」而已。擁有(買下)屬於自己的住宅,還源於另一意識型態,家,是生命的重心,即反公共人之家庭主義。

為擁有(買下)屬於自己的住宅,必須全心全意打拼賺錢,賺錢,是人生唯一目標,這驅引人不是淪為資本之奴役,就是淪為資本奴役之奴役,受雇勞動者,同時,也驅動了「房地產是經濟火車頭」式的台灣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屋奴,比馬庫色所批判之單向度人還要貧乏。

屋奴,還有閒心閒力管「閒事」嗎?可能發展出一絲一毫之公共智能嗎?頂多,晚上在家看政論節目。打拼賺錢,只能把人的靈魂榨竭!

解放屋奴,就是在客觀上,使人民不需要買房子,在主觀上,也不想要買房子。不必打拼賺錢,人,才有餘裕(生命自由度)想東想西,搞東搞西,才能為解放多元公共智能與社會創新,打下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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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甚歉,在讀過世鋒的現行社會住宅政策無助於去住宅商品化之後,我發現前篇(論社會住宅與打房)對社會住宅的規範性界定做的還不足,在此做補足:


一.未必須由政府出資新建社會住宅及主導興建;

二.通過稅率差手段,可將非自用住宅(尤其空屋與囤屋)轉作社會住宅;

 

三.政府所建所有之社會住宅只廉租不賣,須以法律明文規
      範;

四.社會住宅政策須與區域均衡發展有機結合,或說,前者是後者之一部份,故我歷來主張,北北基桃四地方政府須聯合規劃制定社會住宅政策。

 

五.中央政府應優先於農村興建之社會住宅,包含公共托育房、公共養生食堂及更多之公共設施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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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鋒

關於現行的社會宅,本人一向不主張,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台灣的城市差異與治理工具應有的依據:

台灣各級城市的差異不小,情況也有很大的不同,對於居矛盾的解決也應該進行不同的規劃。目前政治人物或行政官僚,在沒有政策目標的情況下,好像提出了「社會宅」就解決了居矛盾大部分的問題,這無疑是自欺欺人。甚至,在進行政策規劃時,應該先去調查各都市自有宅、社會宅、租屋等各項比例,才能夠有治理工具和目標的建立〈各種比例的目標〉,否則隨便拿一個政策工具就施行,其實就等同於無頭蒼蠅。

二、歐洲的社會宅特性:

歐洲許多國家的社會宅不只是〝扶弱〞項目,而是居政策的主體,這從他們社會宅所佔比例就可以看出來。1996年歐洲社會宅占宅總量的比率:荷蘭41%瑞典占40%,丹麥27%、英國25%...。此外,荷蘭四大都市的社會宅比例如下:阿姆斯特丹的社會宅比率是56%、鹿特丹是59%、海牙39%、烏垂特45%,更可看出其社會宅佔據政策的主要位置。如果社會宅不能做為政策的主體,就現階段居嚴重商品化的狀態下,抽到社會宅就好像抽到宅樂透,不但無法培力人們對居觀念的正確性,只會誘導民眾在限制售出年限之後將之轉賣,反強化居的商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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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社會住宅之政策及內在核心價值,有基進性,也有保守性反動性是藉由讓無產階級減少房屋支出的誘因,以增加未來住宅商品之購買者及消費者;基進性則在於去反住宅之商品化,在歐洲,在社會住宅典範之荷蘭,社會住宅之兩面性皆存。

分析社會住宅之兩面性,才能理解其何以可於資本主義體系內之存在及發展。

但我個人主張,進步的住宅政策及治理之基本觀點,須不斷推進社會住宅之去反住宅之商品化財產化維度及路線,使之擴大,使之佔領對待住宅之主流意識形態及住宅之使用實踐。

反住宅之商品化財產化,絕不等於打房,而是變革社會與人民對待住宅之價值觀與意識型態,使住宅之目的與功用返歸其原始滿足人們(原子化)之居住需求,進一歩,再朝向公共人民主人理性人科學人之居住需求與公共需求。

不管以何手段打房,以何路線或思維打房,打房之內在預設還是維護住宅之商品化與私產化,還是維護資本主義住宅之健康永續市場經濟,打房是緩解社會矛盾而非消除社會矛盾,並意在讓房地產經濟及市場萬壽無疆。

打房,與打房地產經濟,政治目的與意義迥然,後者,是要不斷壓低房地產經濟產值與就業人口佔總體經濟產值與就業人口之比例,以俾於經濟社會發展轉型,以俾於實踐重新界定進步的經濟發展;而打房,卻未必打房地產經濟,甚至,旨在使房地產經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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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如果死刑所代表之「報復式正義」成立,何以台灣人民不對白色恐怖與二二八之所有加害人追究到底?又何以不對冤獄冤死(錯判死刑)之加害人追究到底?又何以不對日據時代遭屠殺、強迫當兵、強迫當軍妓之加害人追究到底?所以,所謂反廢死之「報復式正義」不過是自私性/親族性之報復式正義罷了,質言之,只有私仇,而無公仇。

報復式正義之內在邏輯是使加害人/犯罪人受應有/與受害人對稱之償報或懲罰,如此便是實現正義,且到此為止;

一.故而,報復式正義在客觀上反對以一切公共努力使加害人/犯罪人真誠反省,培力其生命變革,實踐社會貢獻,方為真正有意義、有最大建設性且以全社會為對象之償報。

二.報復式正義→死刑→刑罰→監獄,以懲罰為目的,故不給予培力生命變革之環境、資源及條件

因之,我們便知,報復式正義不僅以犯罪人之肉身死亡為正義之伸張,並產生了以懲罰為目的之獄政,其係不但罔效、徒耗巨大公帑及社會成本,但結果卻為犯罪擴大再生產之意識形態與體制。

如果報復式正義成立,則中東對美帝之恐怖主義何錯之有?其亦是報復式正義之實踐。報復式正義即受害之公平分配,與分配主義之內在邏輯有親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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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對美國帝國主義農業壟斷資本而言,基因改造科技代表先進生產力與先進科技;但生態農業卻完全否定基因改造科技。對美帝資本化大農企業而言,飛機噴灑農藥,收割機,是先進生產力與先進科技;但對市場化小農,這樣的科技完全的無用。對生態農業而言,間種、雜種及輪種之技術及田間管理,是先進生產力與科技;但對單一作物大面積種植之資本化大農企業來說,絕不是。

以公共運輸之宗旨及追求來說,不誤點、無噪音、更平穩、更舒適、友善行動不便者之設計、更快捷、更安全、更促進陌生乘客之間互動、公共成本更低之火車與火車站科技,才是先進生產力與科技,但對產銷私人載具之產業資本而言,絕不是。

故而,生產力,是相對性之概念與範疇,非單線化,不同價值觀、世界觀,對生產力之界定與建構各不同,是以,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所謂之『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矛盾』如何成立呢?對生態主義而言,當前之矛盾,是資本主義所界定建構之生產力與環境之矛盾,對馬克思與馬克思主義而言,前述『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矛盾』得以成立之前提,生產力須是一絕對性概念,是單線進歩之邏輯,故資本主義之生產力比封建時期之生產力先進。但對生態主義來說,封建古農法比化肥與農藥先進。

正是馬克思主義於生產力之絕對化/單線化侷限,正是其生產關係於「為何生產、如何決定生產之目的與計劃」此兩大根本問題上之闕如,因此我才倡議需求民主/主體,及重新界定經濟發展。

ps:已故馬克思主義理論大師許登源對生產關係之界定,包括三方面,所有制,勞動產品之分配,勞動關係,這三方面,並無包括了最重要也最根本之「為何生產」?以及「如何決定生產之目的與計劃」?

關於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之根本矛盾,是生產社會化與生產資料私有化之矛盾,是以,解決前述矛盾之道,即是將生產資料公有化,以與生產社會化相適應,此即其所創發共產主義之理論來源。更具體地說,馬克思之共產主義,即是將資本主義之生產力讓人民共有共享,故而,馬克思本人全面肯定了生產社會化,即肯定了資本主義所界定所建構之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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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桃

在馬克思主義裡面,有一建築學的隱喻:下層建築是生產方式(即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複合體),上層建築是意識型態與國家。

基本上,馬克思主義認為:下層建築決定了上層建築的發展。在資產階級與封建階級鬥爭的過程中,資產階級代表了進步的生產方式(進步的生產關係與進步的生產力)、封建階級則代表了落後的生產方式(落後的生產關係與落後的生產力),這兩個生產方式的鬥爭,進步的生產方式終究會取代落後的生產方式。如:法國大革命正是資產階級推翻封建階級的專政。而社會主義則代表比資本主義更進步的生產方式,也終究會取代資本主義。

那麼,在生產力與生產關係裡,誰是第一性呢(亦即誰決定誰)?這在馬克思本人裡面是極其混亂的,也是到毛澤東與鄧小平/劉少奇(亦即「走資派」)的鬥爭裡面,這個矛盾才逐漸浮現。

鄧/劉認為生產力是第一性,亦即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必須與生產力相適應。只有生產力發達到一定階段,生產關係才有可能變革。

我們之所以稱鄧/劉為「唯生產力論」,是因為在劉/鄧的看法裡面,他們認為中國當時是生產力尚未發達,是故,發達生產力為第一優先要務,生產關係變革則為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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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本文是對以下新聞的評論:新北環快通車 造福新北220萬居民

一則毫無異議也不需平衡報導之新聞,說明了私人載具交通體制之意識形態在台灣所佔之統治地位.現代之營造工程技術,主要推力有二,一是追求向上增長之住宅商品化與城市發展觀,另一,自美帝輸入台灣之汽車中心主義.其使道路不斷高架化,高架公路已<架構>了台灣空間與地景.通過高架化,企圖在平面道路空間有限下向上擴增道路空間,減少塞車,最簡單最機械最反智之供應增量邏輯.

由是,科技與生產力,從來不是去政治性、去社會性、去意識形態之絕對化概念與絕對化範疇,從來不是一元化、單線化發展,從來不是線性進歩邏輯,故而,先進科技,先進生產力,高科技,這三個唯生產力論最愛用之詞,以不証自明之恣態出現,其實,係最亟待質疑批判之意識形態建構,人,而不是資本、國家或權力,才是科技與生產力之主體,人因公共需求(經集體理性民主討論而形成)而研發科技,創造科技,使用科技,監管科技。

職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矛盾理論範式,生產社會化與生產資料私有化之矛盾理論範式,已有侷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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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現在,連國民黨之鄉(鎮、市)長候選人也重視「政見」了,儘管,其政見仍以硬體建設居多,但也有軟體建設、制度建設,這說明,詐騙選民,不能只靠漂亮空洞而毫無兌現壓力的競選口號了!三大公辦化選制改革(請參考台灣躍進:三大公辦與現行辯論會狠不同──總統副總統篇)之政治基礎,業已悄然鋪築中。

欠缺總體治理觀之零碎化政見,是根本問題,其次,欠缺具體執行計劃,質言之,大與小兩端,俱乏。所謂公共人,是基於公共理性,從總體治理與總體發展思考及對待政見,而非僅從本位利益或偏狹利益出發。

佔統治地位之觀點堅定認為,鄉鎮市公所缺錢缺人,故無可作為,這是一種去/反群眾路線之「資源邏輯」治理觀點,與資本主義之內在邏輯有親近性。群眾路線之治理觀,群眾,才是最寶貴最蘊藏無限之公共資源,將群眾培力起來,組織起來,動員起來,治理潛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若將人民視為治理之原子化受者,即使中央執政,資源陡增,也不夠分。

相關新聞請見:

竹南鎮長補選倒數 3候選人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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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身體,是各種產業資本交鋒之戰場,食品產業與餐飲產業使身體之重量與體積增大,減重(食品、藥品、醫療門診、運動器材、運動用品、書籍)產業則反 之,兩者貌似對立,實則相互依賴,不猛吃,何需減重?過重不減,怎敢再吃?在兩大類產業(通過廣告、類廣告、媒體訊息及聊天)日常操控擺佈下,身體,何能 自由?何能自在?何能自主?何能不焦慮、恐懼?

此外,保養品、化妝品、美容、整容、美體、豐乳...等產業之資本也征服了身體外表每一部位,使其再也無法自然了。資本逐獲了巨利,但將忐忑不安與健康 風險,而不是打從心裡的喜悅,貽留予身體。資本須增殖積累不已,不能只是正面行銷,召喚催眠原子化消費者(即無法對身體之個人需求與公共需求進行理性民主 討論)對「美好身體」─ 正面性社會建構─ 之追求,還須設定種種嚴苛而數量化標準─ 此即負面性社會建構,以將最多之人們從無感變開始關注而不安之有感,從不安之有感變「潛在」消費者,套句列寧之名句,此係資本主義最高煉金術:從無到有之社會建構。

資本,徹底地改造了人們之身體觀,改造了人們對身體的主觀感覺,也重塑了身體美學。人們之舌、味覺,人們之食慾,人們之飲食文化,人們與吃之關係,人們與食物之關係,人們與農業之關係,皆因資本之行銷「成功」而被『社會建構』起來!

被冠上科學、啟蒙、進歩、理性的資本主義,革掉封建迷信蒙昧的命,但為增殖積累不已之邏輯所宰制,愈來愈把人們驅往反理性、新蒙昧、新迷信,及身體與內心之終日恐懼、焦慮、惶惶。當代之精神症狀與日俱增,資本得辭其咎乎?但精神醫師卻無一將茅頭指向之。

然而,用力、持恆對資本『社會建構』展開解構批判之論述,又能如何呢?人們就能因此覺悟而解放了嗎?即使公共電視連續十天報導資本如何殖民人們的身體與慾求,人們觀後,能起而行動嗎?

支撐『社會建構』的基礎,係相關產業資本所雇人口之工作權,係相關產業資本供應鍊之利益關聯,是需相關產業資本刊廣告之媒體資本,是需相關產業資本貸款之金融資本,質言之,龐大而無以細估其繁衍之利益連帶及利益網絡,才是『社會建構』之堅實社會基礎。故知識份子之解構、批判,有用嗎?目前之「社運」有用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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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鋒

(本文是對以下三篇文章的評論)

兔子、狼、狐狸、王八:你是啥 ?

窮人存錢到銀行,實際是補貼富人

林毅夫:金融壟斷導致“窮人補貼富人”

林義夫的利率自由化等改革做法,還是蠻自由主義的,不僅過於理想化也太輕忽〝狐狸〞的狡獪。

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體系的運作必然依靠全體的服從〈或說是服膺於此體系的意識形態〉,只要一個環節試圖脫離〈文中所說「中國的老百姓只要堅持3個月之內不存錢,房價將跌穿,銀行破產。」〉,就會改變此體系的運作型態,甚至崩解〈只是不知道會往好或往壞就是了〉。

這讓人想到甘地的不合作運動,就是企圖以集體的不合作,讓殖民體系失去原有的運作能力。不可諱言的,不合作運動有其變革力道,但現實上卻不是這麼容易施行。因為多數的時候,人民心中只要對未來還有一絲絲的盼頭,就不會捨棄眼下所擁有的,去進行不合作式的社會變革。但不合作運動的關鍵,其實是人民的覺醒,沒有覺醒,不論政策如何施行恐怕仍是緣木求魚。

所以要解決社會矛盾、進行結構性的社會變革,仍要回到「啟蒙」和「解放」兩個基本問題上。啟蒙說的是對矛盾壓迫的切身性認識,解放則是運用變革手段從壓迫中脫離出來,啟蒙可說是社會變革實踐的第一步,解放則是具體解決問題的重要階段。但如果沒有啟蒙的過程,解放的意義就甚為渺小,所以社會變革的啟蒙作為就至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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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映華

現實之面對面溝通討論,對討論所及之事物、概念及經驗,偏見,定見,心証已成,恩怨,因人廢言...等,皆干擾甚而妨害民主溝通討論之進行與成果。

若非以民主人之心靈參與民主討論,就不能民主地傾聽、理解言者之意,相互理解,是民主討論得以進行之基礎。當然,理解,絕不等於同意。

從小實踐民主討論,使之日常化,而非特定化,則能培力訓練言者善言,即精確而有條理之表達,並培力聽者善聽,即能專注傾聽,理解掌握言者之意旨。民主討論絕非與生俱來之能,也絕非易事,唯在實踐中學習,唯在實踐中建立倫理規範。大學生或研究生在課堂上聞老師大談審議民主,縱曉悟,但於現實之民主討論,恐怕師與生,皆不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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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台灣鄉(鎮、市)層級之治理,係台灣治理之盲區,因媒體關注僅在縣市政府層級之上,公民社會亦然,而在鄉村地區,公民社會更加匱微,幾可言,無矣!這也說明,台灣進歩知識份子不願回鄉,只在都市公共實踐。是以,台灣鄉/鎮/市長選舉,由派系、黑道及「買票執行力」決定,選民對由誰當選,最不在乎,最漠然。

事實上,進歩知識份子對鄉(鎮、市)層級之治理,也缺乏興趣與想像,甚至不認為一鄉之長能有何作為。然而,鄉長若主動積極,且有謀略,於推動農業合作化,大有可為,必成效顯昭,以一鄉為範圍之品牌行銷,更屬易事。此外,試行參與式預算,培力社區民主,如定期(如每月)舉辦培力群眾民主討論之村民大會,建立完全透明化(即時上網)鄉政府,開辦以鄉公所人員為招生對象之公共治理學程,將農村空屋轉作農村民宿,組成民宿合作社,鼓勵鄉內各校成立社團,寒暑假大辦營隊,針對鄉內老師開辦DFC/寫作/閱讀教育/科學教育研習營,社區老人共餐,試辦社區養生公共食堂,志工銀行,開辦外配親子共學,組成外配勞動合作社...等,平常用心調查、研究及思考,可為者,多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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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儒賓

姑且不論對環境與健康之危害,以汽車為燃料之私人載具交通體制,其內在邏輯即只從個人(駕者與乘者)之交通便利性與交通速率出發,而不顧社會總體(各階級、階層、年齡、地域、無私人載具之人民...)之交通便利性、交通速率、交通效益及交通正義,公共運輸系統(公營不等於公共)則是從社會總體(各階級、階層、年齡、地域、無私人載具之人民...)之交通便利性、交通速率、交通效益及交通正義出發。

故私人載具系統,即個人主義/財富決定交通權力及使用資源之交通體制,公共運輸系統,即民主集體主義/共有共享共治之交通體制。

也許大家也有感受到,美帝好萊塢科幻電影裡之未來交通,是造型像汽車但可在天上飆飛之私人載具,可見得,私人載具係深植美國人內心之意識型態了,其係美國人未來想像之必然。科幻電影不只劇情不脫目前統治意識型態,一切於影片中出現之事與物,無不然!所謂科幻電影,只是以表象之炫異所造之現實性幻影罷了。

兩種系統,兩種都市計劃,兩種空間發展

私人載具系統,必須興建大量地面、地下、地上停車場,道路空間須分配一大部份給私人載具停放。相對的,公共運輸系統之總停放空間可達到最小化,故公共性空間利用之可能性增多,可謂空間解放。

不難推想,兩種系統,兩種都市計劃,所能提供的公共空間截然不同。公共運輸系統為主之都市計劃,須先規劃軌道(火車、輕軌、地面捷運)用地、火車站用地、長途客運站用地,並以車站為中心規劃住宅區,住宅到車站,以歩行(建廊道)或腳踏車、電動代歩車、電動輪椅車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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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映華

中國共產黨之政治教條,是以黨領政與一黨專政,所謂以黨領政,各級各地各部門之黨委領導政務與業務,各級各地各部門權力之最高領導人是黨委書記,在中央最高層,稱之為總書記。以北京市為例,最高領導人是市黨委書記,而非市長,通常,市長是由黨委副書記兼任。最後決策,黨委書記說了算。

一黨專政,就毋須贅言。對中共而言,向選舉民主轉型之最難,是一黨專政與以黨領政兩者皆得放棄,這就算由政治自由主義信徒出任中央總書記,也不敢為,畢竟,其所挑戰者,是整個黨之既得利益者與既得權力者,小至村黨委書記。

是以,中國之政治改革,頂多,於中共黨內實施選舉民主,即通過黨內選舉(間接選舉,各級黨員直選...)選出黨職幹部及政府要職,於各級人民代表,開放非黨人士正常參選及當選,立法規範各級政府及部門,開放一定比例,得任用非黨人士掌政務。此外,開放地方媒體一定程度新聞自主權。初期,賄選必嚴重。

台灣最「害」之處,在於,以中國中共為敵,但對中國之政治改革不作為,即不研究,更無能主動積極提出具體之論述與可行方案,以持續影響之。陸委會應設基金會,專事研究,發行刊物,並定期召開兩岸民主交流論壇,以光明正大地給予直接之影響。如果<旺報>膺此任,蔡衍明就不致惡名如斯了。

除了中共反對選舉民主,其實,民間也有反對勢力:

一.新左派/新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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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子

台灣社運圈及進歩知識份子普遍對慈濟持批判否定態度,然而我個人以為,應辯証地向慈濟學習,因為:

一.在慈濟之教義與道德實踐裡,有意識、有目的地將受濟助者「培力」成志工與濟助者,此亦是慈濟日益發展壯大之因。當然,其「培力」係去政治性、去公共性。台灣社工應向慈濟學習,培力服務濟助對象成為新的志工,如培力家暴受害者成為協助家暴受害者之志工,培力自殺未遂者成為自殺防治之志工,培力失業者成為輔導失業者之志工,培力戒毒者成為反毒戒毒志工,培力更生人成為教育工作者。

我曾與友人討論「志工銀行」政策,可鼓勵培力無經濟壓力之志工,成為社工協力者之志工。

二.長者,對社運而言,只能是捐款者或受眾。然而,慈濟之資源回收站使許多長者重獲生命存在價值,受「做功德」之義理動員而為社會持續貢獻。或許,我們應把「做功德」與公共人之聯繫建構起來,公共實踐,即是做功德。我們如何在農村地區(如雲林,東勢)把長者此一清閒、無所事事之社群培力成公共人?

馬克思之共產主義想像性描述,與【禮運大同篇】之理想社會描述,有何不同?後者,對長者,是老有所養,但前者,僅對所有人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八字,是以,其主張,長者有能,且當盡其能。而在【禮運大同篇】裡,長者只能是被養者,此係仁慈性歧視長者之古老經典根源。看來,慈濟作為【禮運大同篇】之文化後代比較認同馬克思?

台灣關於「高齡化社會」與老人政策之論述,只有兩大核心概念,一,明言,老人是被養者,所以,老人政策即是老人福利政策,另一,不能有言,老人是選票,投票率很高,所以,對老人政策買票之政見特多。在刑法(294條)與民法親屬篇裡,皆將「奉養」老人之責任家庭化,當然,現在國家也承擔部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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