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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子紅

目前,有機農業之阻礙有幾點:

其一,有機認証費用太高。認証費用依申請者農作物種之數而合計--一種一認証費,不以申請者之生產總面積計,認証有效期僅一年,每年須重新申請認証,而有機農業須雜作多種農產品,以減少病蟲害,故有機農民尚未採收賣出,須先支付一大筆認証費用。有機農業關乎人民健康、土地永續利用及生態安全,理當由「國家」積極支持,我們須推動要求有機認証免費,或由中央政府成立免費認証之國營企業,或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農民之認証費用。而在此一要求未實現之前,組成合作社,以合作社申請認証,以減少個別小農認証費之支出。

其二,為防鄰近化學耕作噴灑農藥隨風飄傳而污染有機農地
,其周圍須有「綠帶」隔阻,是以,合作化就能降低甚而消除鄰近污染。

其三,有機農作非常“厚工”,須天天純人工除雜草(但有一派「自然農法」不除雜草)及進行病蟲害防治工作,身心勞累甚於化學農作,故愈多人分工合作,勞動效率愈高,若採統一生產經營,每位社員勞動強度最輕化、勞動時間最少化。

其四,化學農田因長期施化肥、農藥、殺草劑而致土壤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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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子紅

合作化之程度與層次再高,農地之所有權仍屬於個別小農及其繼承者,所以,可能破壞合作化及進一歩朝向集體化發展之因素始終潛存未除。

集體化之必要前提,是農地所有權須從個別小農私有朝向合作社集體所有或更大範圍之公有過渡,具體來說,可能是立法規範禁止合作社農地非農用,對「農用」嚴格界定,並賦予合作社承購承租社員農地之第一優先權。另鼓勵年老力衰之社員將農地委託合作社經營管理,僅將「受益權」給予子女或指定繼承人。

除了所有權外,集體化與合作化之根本區別還在於生產之公共目的及職責。合作化主要是增進合作社集體之經濟利益,但這不等於社會公共利益。

譬如,有機生產符合公共利益,但合作社未必積極實踐之。購用電動除草機符合公共利益,但合作社卻因電動除草機太貴而購用柴油除草機。試種小麥符合公共利益,但合作社未必同意。

個別小農組成合作社之初始動機是期望通過合作化以求得更多之私利,所以,須經由長期民主討論帶入各種公共思想及進歩主張,並與公民社會相互培力(任一部門及領域皆須經與其它部門及領域相互培力才能前進、變革)而逐歩朝向集體化:公共農民,農業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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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各國陸續簽定WTO協議以來,除北美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發展外,世界各國無不受到強大的衝擊。尤其,以小農為主的國家受到衝擊更鉅。中國大陸在2007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就是希望透過農業制度性的改革,讓農民得以提高抵抗力與競爭力。此系列報導,是廈門電視台於2011年針對廈門地區農業合作社,其中較為成功的案例所做的系列報導,也可為我國進行農業合作化作為參考與借鏡。

觀賞本影片請上:

http://tv.xmtv.cn/2012/07/01/VIDE1341140403279942.shtml

另外以下附上本團隊張世鋒花費大量時間精心整理的逐字稿:

主持人 吳國明:
大家好,歡迎收看本期的視點節目。在上一期的節目中我們看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動農民增收、農村經濟轉型和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讓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新興組織走的更好,我市相關部門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不同時期的不同發展需求,相繼出台了不少扶持和不少措施。那麼這些措施是否奏效呢?

旁白:
郭清水是同安區紅塘鎮的郭山蔬菜合作社的首批社員之一,家裡的六畝地都搭建了簡易搭棚;近幾年來,除了種植產品紫長茄以外,利用大棚按反季節種植的青瓜、西紅柿等普通蔬菜的產銷,也都保持良好的市頭。

郭清水:蔬菜種植的基礎設施,政府也給我們投資了很多。像大棚、還有地
灌、節水工程,都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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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鋒

我們對於房地產問題的探討,往往出於它本身的〝投資性〞,因著其投資性特質使得炒作成為可能,所以在打房措施的相關思考上,便聚焦在壓抑投資這件事情。但事實上,房地產的炒作問題之所以複雜難解,主要是因為我們對其價值認識不夠清晰,導致解決之道容易失去準度。

從歷史唯物論的角度上來看,房地產的價值主要分為生產價值與剩餘價值。生產價值由土地成本〈注一〉、營建資本、勞動生產所構成;剩餘價值則是其生產價值以外的增值價值,就是所謂房地產炒作所追求的主要目標。初步瞭解此兩種價值後,我們會發現房地產依著兩種價值所衍生的功能差異:生產價值所衍生的基本功能─居住使用,與剩餘價值所衍生的基本功能─利潤追求,此二者天差地別,但卻常被混成一者而談。

生產價值其物質特性都是可以清楚計算的,即便隨著外力影響而有所改變,像是折舊、天災人禍損傷等,但都可依據其土地、營建成本而合理、精確估算。基本上,生產價值只會隨使用年數增加而減少,即便建物擬定定期的維護計畫,使其使用年限可以適當的延長,但基本上生產價值都不可能因年數而增加〈像汽車就是明顯的例子〉。

剩餘價值的狀態就比較複雜,雖也會因外力影響而改變,但其價值的增加與減少,主要是因為投資者與炒作者的主觀價值判斷,另外加上外在環境改變的客觀因素而定。但房地產的剩餘價值,往往誤導了一般人對生產價值的認知。一般人以為一間房子的優劣除了屋齡、屋況以外,還包含了地段、交通、未來升值潛力等價值因素,但殊不知那些其他的因素都是剩餘價值的影響因素,而不是使用價值的影響因素。

此兩者認知混亂首先造成的影響,就是人們不注重生產價值、只重視剩餘價值。因為當我們只眼巴巴地關注剩餘價值時,一般都不會制定建物的整體維護計畫,以延長期使用年限〈頂多是加強裝修而已〉。像私人車輛,也算是高單價商品,我們為了延長其使用價值,也都至少會進行基礎的保養,但價值更高的房屋我們卻很少進行維護計畫,豈不怪哉?目前大概只有商業建築,為了維護其商業利益才會真正注重其維護計畫。再者,不制訂維護計畫除了不能延長使用年限,還會因為維護意識的低落,甚至縮短了使用年限。當使用年限不長時,就代表購置新屋成為一個必要選項,因而造成目前都市中「新者愈新、舊者愈舊」的建築景像,同時也造成日後都市更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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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朝祥

三、四歲時,爸爸離開鄉下老家到鄰近小城鎮創業,住在頂樓加蓋的小屋子上,屋子外的小院子約有三十坪是我嬉戲的地方,也是我當時生命中的全部。雖然說是嬉戲,但並沒有所謂可以稱之為玩具的東西,每天就在院子中爬來爬去。我那樣子不能說是爬,像彈塗魚的樣子,用二隻手拉著身體到處逛來逛去,下半身就像的召掃帚一樣掃來拂去。

雖然搬到了小鎮上,但鄉下人總要養雞的習性還在,我家也在院子的角落養了幾隻雞。這會有反應的動物,就成為我的最愛,三不五時總要去看看他們。

有天,母雞突然下蛋了!

我看到很雞蛋後,異常的興奮,感到那是天下中最奇妙的事了,我吃的蛋竟然是母雞這樣生出來。怕那神奇的蛋會消失,我就馬上把把手伸進雞籠,小心翼翼地把雞蛋拿出來,去向母親炫耀一番。

打從那天以後,我每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爬去雞籠旁,專心的注視著,母雞有沒有下蛋?

有次,我去的太晚,結果雞蛋被旁邊的火雞啄破了!那天我難過了很久,從此都會一早就守者那雞舍,一定要把雞蛋搶到手,絕對不會再讓火雞來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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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鋒提供

 

生活在都市裡,尤其在五大都會區,除了街上偶爾遇上車禍死人外,真的很難看見死人〈說實話,應該沒有人想看到〉。但別說死人,連抬著棺材的送葬隊伍都看不到,與死亡相關的種種似乎被隱藏起來,很想問一句:「死去哪兒了?」

 

死去哪兒了?想當然爾,「死」被偷偷藏起來了,關於死的種種都被關在所謂的殯儀館裡,所有的眼淚與對逝去親人的不捨,都被社會體制以一種極為穩妥的秩序收納起來。想起以前小時候,冷冽的冬天一到,街頭巷尾總有幾個老人撐不過嚴寒而駕鶴西歸,於是街頭巷尾就搭起棚子、終日誦經聲不斷。有些死亡儀式著實繁複,就像電影「父後七日」裡那些整「活」人的玩意兒,既不文明也不環保,只是以駭人的繁文縟節來逼迫後人展現「孝心」,那就大可不必。

 

可現在談都市墓地的必要,真的有些天方夜譚,畢竟都市空間寸土寸金的,裝活人都不夠了,哪裡還有餘地來安置死人?把墓地請回來,說這話的人真是文明倒退、腦袋進水!但是「死」─指的是相關的習俗與過程─作為一種長期累積的文化資產,雖然有其不文明與封建性,但就這麼在人們的記憶裡被抹得乾乾淨淨,難道就順理成章?

 

A1  

圖一 都市裡,此種送葬隊伍幾乎成為絕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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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子紅

目前,我們對於合作化之理解及想像,其實限於農地相鄰相連農民所組成之地區合作社,但多年前有學者曾提倡單一作物跨區合作社之概念,此兩種合作社並非衝突,反之,須相輔相成。甚至,單一作物跨區合作社之「社員資格」不是個別小農,而是地區合作社集體。

單一作物跨區合作社之職能係實現全台灣計劃生產及市場供需之總體調節,個別之地區合作社仍無法準確預估全台灣各種農產品之供需動態資訊,故唯有由所有個別地區合作社組成各種單一作物跨區合作社,才能調查統計各種作物之總生產面積、總產量及總消費量,據以進行各地區合作社之間民主協商分配、生產面積上限規範,以及因應市場動態之即時調節。

從地區合作社往單一作物跨區合作社發展,即是公民社會在農業體系自治之擴張,即是公民社會向「國家」奪權,屆時,農政單位僅餘執行預算編列及立法修法草案研擬之職能,故須大幅裁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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